严格督导 求真务实
不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水平
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严格落实9月25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暨信息化建设现场会何录春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督导各市州全力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落实落细“四包责任”清单。截至目前,全省市州、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包责任”全部落实;成立工作专班57个(市州8个、区县49个)、印发方案67个(省级成员单位12个、市州8个、区县47个)、召开专题部署会68次(省级成员单位12次、市州8次、区县48次);累计录入各类人员基础信息2196人,其中检查人员1999人,管理员197人;累计录入企业单位基础信息13385家,检查企业单位3364家,排查进度25.13%,查处隐患3492处,整改隐患1035处,整改率为29.64%。
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消除燃气隐患,由省级工作专班牵头,包片地区成员单位带队深入两市六州全面开展燃气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和手机APP,重点抽查燃气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全链条排查整治,突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用户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深挖细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8家牵头单位已全部完成对包片地区阶段性督导检查任务,累计检查企业188家,排查隐患406处。排查范围涵盖燃气生产、销售、运输以及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全链条风险隐患。隐患主要涉及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安全出口标识、报警器安装、软管连接使用、危险源辨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储存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方面,通过持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水平。
开展“两节”期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9月27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和10月3日吴晓军省长召开的节日值班调度会议精神,9月29日至10月6日,针对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全省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深入用气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燃气安全工作专班作用,督促各类用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节日期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秋及国庆节日期间,全省共出动人员1047人次,车辆108台次,检查居民用户950户,CNG加气站、民政机构、医疗机构、餐饮等用气场所1082处,燃具销售场所4处,向公安机关移交疑似黑燃气企业线索1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89份,排查发现隐患276处,截至目前已整改隐患105处,其余隐患均录入全国燃气专项整治信息系统,要求各地城镇燃气专班针对检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提高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质量。
下一步,省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持续深化督导问效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指挥棒”作用,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地区相关部门加快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重点围绕各市州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进度和隐患整改率,加强工作督导检查。特别是针对国家督导组和两节期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按期将隐患整改到位。进一步总结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举措,压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行业专家优势,确保专项整治在基层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