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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量:1441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全国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高效起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迅速成立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和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召开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第一次专题会,研究制定专班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方向、工作模式、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何录春副省长专项整治“大起底、大整治、大保障、大提升、大督查、大评估、大宣传、大培训”八方面专项整治任务批示要求,研究起草《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于8月28日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各地执行,同时,编制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将国家和我省行动方案任务内容进行细化,形成涵盖8个方面,51个项目的成果统计表,随全省方案印发各地执行,有效保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好局”。

(二)细化工作规则,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从紧盯城镇燃气领域“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等六大方面突出问题出发,细化工作规则,初步建立“省负总责、专班督导、市州落实、县(区、市、行委)推进”的督导推进机制,明确省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分区包片责任制,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常态化督导检查工作。从9月8日开始,省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截至9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已全面开启对包片地区的督导检查任务。严格落实何录春副省长“四包责任”要求,订立“四包责任”落实体系,建立省、市州、区县责任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逐步形成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截止目前,已完成8个市州、32个区县、360个街道、乡镇、社区包片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狠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发挥省级专班协调、指导作用,每日调度各市州、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工作进度,实时掌握全省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层层传导压实责任。严格按照何录春副省长指示精神,及时发布《致各市州党政主要领导的一封信》《致各县、区、市主要领导的一封信》《致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向全省710万手机用户不间断发送燃气安全使用提醒公益短信,协同省教育厅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燃气安全“开学第一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群众隐患自查能力。截至9月21日,全省成立工作专班56个(市州8个、区县48个)、印发方案53个(省级成员单位12个、市州8个、区县33个)、召开专题部署会61次(省级成员单位11次、市州8次、区县42次);全省累计录入各类人员基础信息1823人,其中检查人员1622人,管理员201人。省级检查人员22人,管理员2人;市州级检查人员162人,管理员24人;区县级检查人员1438人,管理员175人。全省录入企业单位基础信息11475家,检查企业单位1942家,排查进度16.92%,查处隐患2392处,隐患查处率为123.17%,整改隐患505处,整改率为21.11%;除黄南州外基本落实市州级、区县级“四包责任”体系。9月12日-14日,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督导组分别赴西宁市、海东市开展燃气安全督导督查,通过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标准,指导我省进一步提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水平,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组织架构尚未健全、“四包责任”名单报送缓慢。由于基层人员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基础信息录入缓慢、隐患查处数量偏低。

二是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进展缓慢,第三季度接近尾声,海东市三个项目总投资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451万元,投资进度仅为18.48%,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省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持续深化督导问效机制,充分发挥督导“指挥棒”作用,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地区相关部门加快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督导检查。

一是进一步加强全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快包片督导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报告,形成闭环监管机制。特别是针对国家督导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按期将隐患整改到位。筹备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暨信息化建设现场会,起草会议方案、确定会议流程,做好会场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国家和我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遵循“省负总责、专班督导、市州落实、县(区、市、行委)推进”原则,依托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和手机App,在完善人员录入、场所录入、隐患录入等信息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进一步总结专项整治开展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举措,压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行业专家优势,确保专项整治在基层落实落细。

三是切实强化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针对节日期间用气特点,通过“暗访-督导-回头看”形式,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抢维修、应急人员和设施设备安排,确保节日期间城镇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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