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德华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评审,贵德华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达到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即日起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认为上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或其他相关问题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青海省燃气协会反馈。
联系人:戈 芮
联系电话:0971-8115079
青海省燃气协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