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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补报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管理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1 浏览量:96

青海省燃气协会文件

 

青燃协〔2026〕22号




 

关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补报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管理信息的通知

 

全省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管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已于2023年1月从纸质证书变更电子证书,按照《青海省燃气协会关于转发〈西宁智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的通知》(青燃协〔2026〕12号)要求,协会已于前期组织各企业报送持证人员纸质证书及相关资料。

目前,尚有部分企业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已影响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后续“证书延期”网上办理工作。现将纸质证书扫描等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一)城镇燃气企业尚未报送、漏报从业人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相关信息的,请抓紧时间梳理统计企业内部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前期已按要求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

二、补报信息内容

(一)持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原件或清晰扫描件;

(二)《城镇燃气企业纸质证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联系方式等信息,由企业汇总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报送。

三、补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请于2026年11月16日17:00前报送至西宁智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本期登记备案。

四、报送方式

(一)由各企业指定专人统一收集、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零散报送。

(二)报送邮箱及电话:

电子版报送邮箱:xnzr@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17730900137

五、有关后果告知

(一)《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通过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两次继续教育培训。第一次继续教育办理时限:自证书取得之日起满2.5年之日前60天内;第二次继续教育时限:证书到期前60日内。继续教育完成并合格是证书保持持续有效的必要条件。

(二)持证人员完成证书有效期内第二次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后,需在不晚于证书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在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依次完成:①延期换证申请;②企业端口审核,再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个5年有效期。

(三)未按期报送纸质证书和相关信息的,我协会无法为其建立继续教育时间节点台账,将影响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办理“证书延期”工作。

(四)按照《青海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和“延期换证”的,其从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证书一旦失效将无法办理延期,须按新员工培训取证程序重新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本单位持证人员管理台账,逐人核对证书取得时间、第一次和第二次继续教育时间节点、延期申请时间,做到底数清、节点明。

(二)各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尚未反馈报送从业资格证信息的人员逐一通知到位,确保应报尽报,不得以人员离职、联系不上等理由拖延不报。

(三)持证人员在青海省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预留手机号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自行修改,以免无法接收继续教育、证书延期等相关通知。

(四)协会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提醒。

七、其他事项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西宁智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培训费用为280元/证,按该公司通知要求缴纳。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协会秘书处或培训机构咨询。

培训机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7730900137。

附件:1.城镇燃气企业纸质证书人员汇总表

 

 

青海省燃气协会

2026年10月21日

 

 

 

 

青海省燃气协会                     2026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1

城镇燃气企业纸质证书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证书类别(岗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本表按持证人员逐人填写,一人一行,一人多证的按证书分行填写;由企业汇总成册后加盖公章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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