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防范化解燃气领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完善城镇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青建燃〔2026〕95 号)全文予以转发。
本文件明确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核心内容、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划定风险分级标准、隐患处置流程,提出数字化管理、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要求,自2026 年 5 月 1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5 月 15 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风险管控精准化、隐患治理闭环化,全力筑牢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防线。
附件:《关于建立完善城镇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青建燃〔2026〕95 号)
青海省燃气协会
2026 年 6 月16日
(已压缩)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城镇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