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部署 迅速行动
开展全省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行动
自2023年8月起,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青海省各级工作专班压实责任,逐项落实《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推进燃气安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专项整治期间,青海省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基本做到动态清零,有效促进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平稳运行,青海省未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
3月13日7时54分许,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就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开展专项治理。省委省政府于3月20日、21日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专题部署会等多次进行研究部署。陈刚书记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重点风险区域,加快老旧问题管道的维护、改造、更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吴晓军省长要求,今年是全省燃气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之年,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陈刚书记、晓军省长和何录春副省长的专题批示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会议精神,我省全面紧张起来、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全省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四个尽快、三个持续”的工作部署。
尽快落实部署制定方案。全省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行动延续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工作集中办公的形式,发挥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坚持“省负总责、专班督导、市州落实、县(区、市、行委)推进”责任落实体系,在保持“专班不撤、责任不松、干劲不减”的基础上,扩大工作专班任务内容。研究制定《青海省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由党政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题的研究会,结合属地行业特点,不等不靠,同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亲自督促整治工作推进。
尽快开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排查整治。各地在持续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等六大方面突出问题整治的同时,围绕新投运和老旧管网设施;运行时间长、历次检查整改问题多的场站等五类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大起底、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争取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死盯死守,建立整改计划,倒排工期,严防在关键的时刻出关键的问题。
尽快摸清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底数。结合2021年已经完成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摸底情况及各燃气经营企业日常巡查维护情况,加大城市体检工作力度,运用专业化、科技化手段,迅速摸清燃气管网带病运行情况底数,做到心中有数,为专项整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支撑。
尽快推进老化更新改造进度。切实推进2023年、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老改造项目实施,积极谋划2025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争取列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专项债,尤其是中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切实消除老旧管网“带病运行”问题。
在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上持续发力。依托专项整治信息系统,突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积极开展“打非治违”,紧盯生产经营“问题气”和问题燃气具、违规从事燃气工程、安全管理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加强督导调度,坚决用好问责武器,确保存量安全隐患整改真正“清仓见底”,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切实提高震慑效力,强化以案示警。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及时依法关停、清理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在落实“第一责任人”上持续发力。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围绕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督促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等餐饮场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在深化用气安全宣传上持续发力。持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做好“开学第一课”、发送“燃气安全提醒短信”等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全面部署 迅速行动开展全省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行动(住建厅工作简报)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