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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量:2377

关于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省12月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随文报送,请审定。

 

附件: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31225

 

 

附件

青海省12月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全力以赴抓落实  打好集中攻坚“战”

 

继续深入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要求,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动真碰硬纵深推进隐患整改工作,不断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专项行动,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摸排未起底、“问题环境”净化难等重大问题督查、督办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问题监管措施,从根本上抓实抓细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质量,切实保障集中攻坚成效“行稳致远”。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隐患整改走深向实。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期推进会精神和青海省何录春副省长讲话要求,完成好集中攻坚后两个阶段目标任务,青海省燃气安全工作专班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统筹协调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自然资源厅等8个省级牵头部门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交叉督查,此次督查以强化落实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为主线,以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防范杜绝各类城镇燃气事故为目标,采用本地回避、异地开展“交叉督查”模式,客观、准确地直击痛点、堵点、难点,力求督查效果更具公信力、说服力。各督查组采取地毯式逐级排查,重点督查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同时检查了燃气企业和各类场站安全管理情况,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密闭空间燃气设施、管线安全状况,不断压实各地政府、街道,包括社区、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解决问题、落地见效为目的,对现场可解决的问题,立即协调化解,立行整改,无法立即解决的,形成交办清单责成当地专班和行业监管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已掀起整治热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督查组累计交叉督查14个县(市、区)、14个行业监管部门、16家燃气经营单位、116个燃气使用场所,其中液化气瓶充装站9家、加气站5家、天燃气公司1家、燃气配件销售企业1家、餐饮企业99家、医院5家、福利机构4家、学校7家、酒店1家,发现问题隐患248项,其中立行整改48项、限期整改200项。

(二)加强协调联动,坚持推进目标任务“全覆盖”集中攻坚开展以来,全省两市六州工作专班认真落实《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不断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任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量。西宁市工作专班围绕“隐患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闭环整改工作机制,对1258个小区、34.64万居民用户和2.15万非居民用户深入开展“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现场扣押下架质量不合格燃气具303件,回收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540只,置换回收气瓶7300余只,收缴不合格气瓶1073只,报废销毁气瓶1678只,将3家液化气充装站并联入网西宁市气瓶充装溯源系统,累计投放智能气瓶26000余只。海东市工作专班成立1个综合督察组、7个包片督查组、1个暗访组,重点排查企业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非法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钢瓶的行为,此外,还对“二道贩子”使用非法运输车辆运输、销售“黑气”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求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为非自有气瓶进行充装,从源头抓好管理。海北州工作专班主抓气瓶建档,全力推进液化气站液化气瓶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落实配送人员入户随瓶安检,通过扫描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追溯管理及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教育和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海西州工作专班先后赴全州各地区调研督导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11次,发现问题隐患27处,组织全州7个地区专班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提醒1次,先后3次向州级专班成员单位和各地工作专班进行通报,积极联系运营商向全州20万手机用户发送燃气安全使用提醒公益短信。海南州工作专班分两次对全州五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各县排查率、问题整改率情况进行了督帮和推进部署,向各县人民政府、各县燃气专班及应急管理、公安部门送达《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醒函》,围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实抓细重点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工作提醒。黄南州工作专班继续发挥州专班牵头抓总、督导落实机制,从燃气企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餐饮经营场所、应急、公安、消防、天然气管网等方面多点发力,持续深化排查整治成效,切实提高燃气企业安全意识和能力,国家燃气安全督导组来青督查期间对黄南州创新宣传举措,运用汉、藏双语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给予了好评,并对黄南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措施给予充分肯定。果洛州工作专班突出“实、精、细”,不断创新燃气安全工作举措,设置州县两级举报电话,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消除;全面推广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安装,对存在安全隐患、概不安装报警装置的用户,实行暂停供气,真正做到“应装尽装”;在全省率先完成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州政府上会研究通过后印发给各县及相关部门,为燃气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启用二维码追溯系统,实现燃气流通、销售等环节轨迹全面跟踪,目前,全州约有2.4万个瓶装液化气,可准确查询到销售路径,为燃气安全增添保障。玉树州工作专班坚持靶向治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用户端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现场培训宣传工作,主动将终端用户入户安检周期从每年一次调整为随瓶配送安检,并与用户签订安全用气协议,建立“一户一档”台账;积极推进完善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二维码全流程安全可控智能钢瓶推广工作,目前全州已通过置换等方式发放智能液化气钢瓶5万余只,在全省智能钢瓶普及推广工作中走在前列,同时由燃气企业自主筹集资金回收报废处置5752只问题钢瓶,不断从源头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底座。

(三)强化责任担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持续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抓紧抓实抓好集中攻坚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深挖细查,完善基础信息台账,逐步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用气意识,逐渐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问题隐患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消除燃气领域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产财产安全,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截至12月23日,全省累计录入各类人员基础信息3424人,其中检查人员3159人,管理员265人。省级检查人员30人,管理员2人;市州级检查人员214人,管理员47人;区县级检查人员2915人,管理员216人。全省录入企业单位基础信息25064家,检查企业单位25064家,排查进度100%,查处隐患19530处,整改隐患19226处,整改率为98.44%。全省执法处罚27次(西宁市5次、海东市7次、海北1次、黄南州1次、海南州1次、玉树州1次、果洛州3次、海西州8次),累计罚款金额536509元(西宁市122441元,海东市161258元,海南州200元、果洛州57000元、海西州245760元)。全省累计发现重大隐患数量30个,已整改数量30个,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紧盯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培训教育。为提升城镇燃气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根据国家部署要求,12月初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举办“全国城镇燃气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培训班分为燃气经营、气瓶检验行业主要负责人在中央、省级党校集中培训和餐饮行业主要负责人在当地县(区、市)级统一培训两个阶段,2023年12月6日至8日先期举办“全国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气瓶检验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重点培训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气瓶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燃气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员。采取在中央党校设主课堂,在各省级党校设分课堂,主课堂与分课堂同步开展培训方式,通过集中视频授课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研习。本次培训以“知敬畏、明责任、控风险、提能力”为主题,围绕思想理论、法治责任、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案例交流等5个方面,学习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风险防控和常见隐患问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实践等核心内容。我省各市州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共有193人参加中央和省级党校培训,其中西宁市企业人员14人,政府人员24人;海东市企业人员10人,政府人员14人;海南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2人;海西州企业人员14人,政府人员18人;海北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0人;黄南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0人;果洛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4人;玉树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4人。

(五)部门协同发力,深入系统推进专项整治任务。省级各成员单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深入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不懈巩固安全防线。11月、12月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8次,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学习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11次,主管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导检查5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燃气领域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聚焦燃气具销售、流通环节质量,守牢燃气“源头”安全底线。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完成省级专班规定督导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开展了三次自主督导。一是两节期间,制定督导方案,成立6个由党委委员带队的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及餐饮场所燃气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全力保障各族群众平安过节;二是结合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工作,对照考核标准对各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打捆督导,做到一体推进;三是联合省住建厅城管局开展了餐饮场所“牌匾挡窗”专项督导检查,形成突出问题的整治合力,通过督导有效将专项行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端的“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优化日常督导方式,以“建立一个制度一个预案和两类台账,对照清单自查隐患、签订供气合同、张贴两张海报”等八个具体事项为牵引,督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我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水平。省公安厅全面深入排查,深挖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共核查3条涉燃气违法犯罪线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认真组织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邀请属地消防部门对监所民辅警、工勤人员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和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实操能力水平。省交通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入企联点工作,建立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机制,印发《道路运输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点督导、入企帮扶工作日志》《道路运输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阶段督导检查记录表》,组织联点人员深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联点督导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发挥联点工作跟踪问效、协同治理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开展线上、线下入企联点、督导检查60余次,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入企联点联络督导覆盖率达100%。省应急厅对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及辖区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并与重点行业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不断深化燃气安全思想意识。持续采取“政府+专家”模式加大对加气站等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燃气安全持续稳定。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加强对包片地区黄南州燃气安全督促指导工作,要求黄南州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同时,全面梳理全省城镇燃气设施用地情况,截至目前,全省涉及城镇燃气设施用地约56.94公顷,8个市州已将城镇燃气设施用地与燃气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实施中,统筹安排燃气设施布局,统一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为新建燃气设施用地预留空间,不断推进城市燃气设施规划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是排查整治范围还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具有隐蔽性和强流动性,部分使用燃气并只提供外卖的餐饮企业及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流动餐点还为完全纳入整治范围。

二是燃气本质安全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尚未完成,燃气“四件套”整治还未达到全覆盖,居民用户燃气排查整治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基础不牢固。部分小餐饮经营业主缺乏相应安全用气常识和责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意识有待增强,燃气安全理念还未完全深入人心。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全面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目标导向,确保精准整治。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我省将持续聚焦“六大问题”“八大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督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监管力度,竭尽全力保“安全”,以不达目标绝不收兵的坚定信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精准有效。

(二)强化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继续依托日统计、周通报、月总结、定期提醒、不定期约谈等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信息系统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台账,限期序时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完善政策支持,加大燃气安全整改资金投入力度,力求问题隐患高标准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滞后地区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促使其加快整治速度。通过追责问效,加强对市(州)、县(区)已发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的督导调度,确保隐患整改真正“清仓见底”。

(三)坚持长效导向,确保成效落实。认真梳理总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果,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打通安全管理难点堵点等方面,总结提炼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优秀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并向全省各地进行宣传推广,切实提升我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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