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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责任担当 提升整治质效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量:2192

加强责任担当  提升整治质效

 

开展培训教育,切实增强燃气安全防范能力。为提升城镇燃气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举办“全国城镇燃气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培训班分为燃气经营、气瓶检验行业主要负责人在中央、省级党校集中培训和餐饮行业主要负责人在当地县(区、市)级统一培训两个阶段,2023年12月6日至8日先期举办“全国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气瓶检验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重点培训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气瓶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燃气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员。采取在中央党校设主课堂,在各省级党校设分课堂,主课堂与分课堂同步开展培训方式,通过集中视频授课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研习。本次培训以“知敬畏、明责任、控风险、提能力”为主题,围绕思想理论、法治责任、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案例交流等5个方面,学习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风险防控和常见隐患问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实践等核心内容。我省各市州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共有193人参加中央和省级党校培训,其中西宁市企业人员14人,政府人员24人;海东市企业人员10人,政府人员14人;海南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2人;海西州企业人员14人,政府人员18人;海北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0人;黄南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0人;果洛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4人;玉树州企业人员6人,政府人员14人。

部门协同发力,深入系统推进专项整治任务。省级各成员单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深入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不懈巩固安全防线。11月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8次,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学习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11次,主管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导检查5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燃气领域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聚焦燃气具销售、流通环节质量,守牢燃气“源头”安全底线。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完成省级专班规定督导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开展了三次自主督导。一是两节期间,制定督导方案,成立6个由党委委员带队的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及餐饮场所燃气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全力保障各族群众平安过节;二是结合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迎检工作,对照考核标准对各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打捆督导,做到一体推进;三是联合省住建厅城管局开展了餐饮场所“牌匾挡窗”专项督导检查,形成突出问题的整治合力,通过督导有效将专项行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端的“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优化日常督导方式,以“建立一个制度一个预案和两类台账,对照清单自查隐患、签订供气合同、张贴两张海报”等八个具体事项为牵引,督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我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水平。省公安厅全面深入排查,深挖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共核查3条涉燃气违法犯罪线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认真组织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邀请属地消防部门对监所民辅警、工勤人员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和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实操能力水平。省交通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入企联点工作,建立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机制,印发《道路运输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点督导、入企帮扶工作日志》《道路运输行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阶段督导检查记录表》,组织联点人员深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联点督导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发挥联点工作跟踪问效、协同治理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开展线上、线下入企联点、督导检查60余次,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入企联点联络督导覆盖率达100%。省应急厅对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及辖区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并与重点行业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不断深化燃气安全思想意识。持续采取“政府+专家”模式加大对加气站等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燃气安全持续稳定。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加强对包片地区黄南州燃气安全督促指导工作,要求黄南州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同时,全面梳理全省城镇燃气设施用地情况,截至目前,全省涉及城镇燃气设施用地约56.94公顷,8个市州已将城镇燃气设施用地与燃气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实施中,统筹安排燃气设施布局,统一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为新建燃气设施用地预留空间,不断推进城市燃气设施规划落实。

抓好日常排查,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决策部署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目标,坚决扛起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责任,将解决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环境等制约燃气安全发展的顽瘴痼疾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通过督导检查、工作提醒、通报问效等有效措施,切实督促各专班、各部门绷紧思想之弦,强化担当作为,紧盯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关键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督导组、安全生产考核组发现问题落实清单销号机制,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有隐患不用气,用气没有隐患”,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落到实处。截至12月8日,全省累计录入各类人员基础信息3423人,其中检查人员3158人,管理员265人。省级检查人员30人,管理员2人;市州级检查人员214人,管理员47人;区县级检查人员2914人,管理员216人。全省录入企业单位基础信息25048家,检查企业单位24983家,排查进度99.74%,查处隐患19391处,整改隐患18931处,整改率为97.66%。全省执法处罚45次(西宁市11次、海东市6次、海北1次、黄南州15次、海南州2次、玉树州1次、果洛州4次、海西州5次),累计罚款金额465252元(西宁市122441元,海东市160000元,海南州200元、果洛州67001元、海西州115610元)。全省累计发现重大隐患数量30个,已整改数量30个。

下一步,省燃气安全工作专班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作专班及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组巡查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纠,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隐患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省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省燃气安全专班工作简报(24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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